《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创新能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省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质量基础(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稳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商标、品牌、省级以上专利奖等荣誉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程质量奖、区县(市)质量奖等称号的组织可优先推荐申报。
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被证实的。
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在不同行业的有效实施和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行业特点,重点突出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评价指标,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信息发布。市长质量奖评定前,评委会秘书处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
自愿申报。申报组织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推荐。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组织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并会同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申请组织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是否违法进行核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及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资格审核。评委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符合组织名单。
综合评审。评委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通过审议表决,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
公示。评委会秘书处对市长质量奖的候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组织若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候选资格。
确定。经公示通过的候选组织,提交市政府研究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通报、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的奖金奖励。
第十八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组织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