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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28 21:39:56 发布者: 景观展示

  推进工伤保险省(市)级统筹,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性的重大改革。其一,它是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重要任务。2017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在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2020年2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1号),要求各市州先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年底过渡到省级统筹。当前,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省政府的《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同时也被列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和全市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其二,它是保证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行稳致远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存在不同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不均,基金拨付不及时、不充足,资金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作用的发挥。实行工伤保险省(市)级统筹,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方法,也是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平衡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

  为了快速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年初以来,为推进省(市)级统筹工作,市人社局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围绕宣传动员、摸底协调、征集意见以及起草方案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了工伤保险省(市)级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专抓推进工作。

  二是密切了与上级的沟通协调。4月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全省工伤保险统筹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肯定了我市的工作进展,并就做好下步推进统收统支工作进行了指导,要求我市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

  三是加强了部门间合力协作。自4月份开始,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税务局以及法制办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反复磋商、调整、修订方案,于10月15日最终确定了方案送审稿。

  四是动员了县(市)区热情参加。多次召开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作会,征求了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华容县、汨罗市、临湘市、以及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及人社局的意见建议,并就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等方面在方案中进行了补充完善。

  五是会议审议《方案》并印发。2020年10月26日,市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内容,并印发实施。

  方案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就是实行岳阳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六个统一,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设。

  (一)统一基金管理。基金管理遵循“统收统支、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维持原管理模式不变)。

  1.市级统收。市级统收是指全市基金收入按期全部归集至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项目收入等。市财政局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分账核算,并与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步做核算并与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账。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通过同级国库划缴至县市区财政专户后,再从县市区财政专户划至市级财政专户。

  全面审计市级统收统支前各县市区基金运作情况,经审计确认的市级统收统支前各县市区结余的基金,统一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计入各县市区基金结余科目。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只存放3个月的支付备用金。

  2.市级统支。市级统支是指基金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工伤认定调查费用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等。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度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金支付用款计划,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含市本级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审定,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再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至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发生特重大工伤事故时,适用特别程序支付。

  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预防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省规定比例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中规范列支。各项费用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提取另存,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3.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统一编制全市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建立统一的基金决算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决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决算监督。

  4.执行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定比例上解风险调剂金。如全市基金出现缺口,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调剂。

  5.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后,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建议》(湘政发〔20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市统一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二)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伤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重大工伤事故、工亡或视同工亡的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施。

  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伤医疗待遇支付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2.全市老工伤人员的纳入及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的确定工作,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3.按照参保登记属地管理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市、县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1.建立市县两级一体化的经办流程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市县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费用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统一协议医疗机构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

  2.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实行联网管理和监控。做到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

  经过周密准备,于7月份实现了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升级,完成了信息数据的“省级集中”,为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提供了工作条件。

  市人社局于6月份对各县(市)区基金收支状况、节余情况做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摸清了底数。从基金节余情况看,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99亿元,其中市本级结余5.33亿元。大部分县(市)区基金运行平稳,保持了略有盈余或盈亏持平,个别县(市)基金存在缺口,但缺额都在1000万元以下。实行市级统筹不会对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造成太大冲击。从基金收支情况看,2018、2019年全市年均基金收入为3.89亿元,年均基金支出为3.17亿元,每年都能做到收支相抵后尚有节余。综上,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相关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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